严防疫情海上输入!泉港发布最新通告!

扩散!
泉港发布最新通告

  为筑牢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线,严防海上疫情输入,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二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2〕2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审核雇佣船员。船东船长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掌握所雇佣船员的健康情况,不雇佣10天内境外入区人员、7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入区人员,或接触过境外、国内重点地区返区人员的船员和密切接触者。出海人员均要做到“四查”(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疫苗接种记录、查核酸检测),“三核实”(即核实渔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未接种二剂新冠疫苗人员不得进入渔港、澳口或出海。

二、严格进出港报告核查。所有渔船必须在诚峰一级渔港、肖厝陆岛交通码头接受进出港检查。船东船长每航次进出港提前报备出海人员身份和健康信息,严格执行“三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和“二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和海上非法交易承诺)制度规定,做到“两必检、两清楚”(所有船舶进出港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运载货物清楚)。如发现报备出海人员与实际上船人员不符、上岸后未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等情形,将采取立案调查、停航整改,直至扣减补助等措施。

三、自觉做好健康监测。出海作业渔船要配齐额温枪、消毒液、口罩、应急药品等物资,船员要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每日早晚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并做好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备查,每天0点结合“报平安”一并报告区渔船点验中心。大中型渔船应指定1名随船出海防疫专员,防疫专员可由船东、船长担任,负责督促落实每日对渔船作业区域及生活仓进行清洁消毒不少于1次,拍照留档备查,每天0点结合“报平安”一并报告区渔船点验中心。如遇人员出现发烧、咳嗽、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应提前向所在地镇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程序上岸及时治疗。

四、自觉做好核酸检测。所有出海作业渔船每航次回港后,船上人员应严格实行核酸检测“即到即检”,对于不离港继续出海作业的,船员上岸核酸检测后立即回船;对于上岸离港的,在采样结果未出前应实行定点闭环管理,不得外出,不得与他人接触。船员上岸后,应严格落实核酸检测“3天两检”。

五、所有渔船、乡镇船舶严禁与境外渔船、商货船接驳和人员接触,不得进行非法交易;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

六、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讯导航设备。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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