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新建福厦高铁 

泉港段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的通告




为保障新建福厦铁路顺利通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新建福厦高铁泉港段范围内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新建福厦铁路(时速350公里/小时)泉港段用地红线内、安全保护区内(栅栏外15或20米内)及两侧500米以内。

二 、对铁路用地红线内与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无关的所有建(构)筑物,予以清除。

三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其他地区为20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或植物,不得向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堆载重物以及其他危害铁路生产安全的行为。对安全保护区内所有彩钢瓦以及广告牌、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硬)漂浮物,予以拆除;对影响铁路安全的树木或植物,予以砍伐或移植。

四 、对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500米范围内,可能被大风刮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彩钢瓦以及 广告牌、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硬)漂浮物及重要的危险源,采取拆除、加固、替换等安全措施。其中对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拆除;对存在油气、压力容器、危险源等影响铁路安全的企业,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巡 查,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对因拆除、加固不到位且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破坏栅栏、私自开设铁路道口;对铁路沿线所有私设的栅栏开口和“非法通道”一律予以封闭。

六、对破坏铁路运行的所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暴力抗拒、阻扰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处理。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请铁路沿线各镇(街道)及区应急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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