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泉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位于泉州市泉港区
祥云南路西侧的建筑
存在未按标准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5500元
泉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西侧的建筑,建筑面积292平方米,主要用于存放木材等物品,为丙类仓库。
近日,消防监督员对该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存在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问题,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10.1.8和10.1.9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
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向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依法履行的消防职责,还强调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求该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日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火灾发生时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以及财产损失。
同时经过调查取证,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
该公司负责人
已整改了火灾隐患
并表示一定吸取本次教训
认真学习消防有关法律法规
落实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切实加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确保不再发生
类似的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