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这辆“黑校车”被抓了→

学生交通安全重于泰山

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黑校车”接送学生
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期,有群众举报称:在南山路美发中学路段有一辆面包车违法接送学生,请交警核实处理。接到举报后,铁骑队经过多天的调查研判,于10月20日17时15分在南山中路路段将该“黑校车”查获。

经询问驾驶员陈某得知,车上的4名乘客是某中学初三年段学生。其中,有一名学生是驾驶员自家孩子,其余3名学生均是同村朋友的孩子。由于学校距离后龙镇田里村家中有段距离,出于“顺便”,几个同村家长让其帮忙接送,每月补贴一些车费给他。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这部“黑校车”驾驶人陈某进行处罚。



“黑校车”的危害



01.

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


校车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对获得营运执照的校车在安全技术检验、行驶路线、时间、管理制度和责任保险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但是“黑校车”却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可能存在不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人不具备从业资格等“带病”上路现象。这些都成为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

存在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02.


有些“黑校车”车主或拆除座椅换成木制小凳,或擅自在座位通道加座。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另外,车内人员拥挤,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学生的逃生难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03.

存在承运人责任保险问题


“黑校车”为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不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交警提醒


01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员载客有明确处罚规定。同时,为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震慑涉校车辆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载客,应当以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也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02

孩子承载着每一个家庭的未来,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孩子平安出行,千万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黑校车”,发现学校、校车企业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要果断向公安交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学校、校车企业更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校车车辆资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监管教育,杜绝超员载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来源丨泉港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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