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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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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 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

  •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

  • 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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