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小区因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被处罚款5000元”


连日来,泉州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查处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先后对37起电动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不等的行政处罚。其中,一小区因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被处罚款5000元



日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位于辖区后龙镇祥云路西侧的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二期8号、9号、10号、11号楼的消防车登高面被占用,部分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登高面上,存在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针对该小区存在的违法行为,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条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给予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防登高场地即消防登高车作业场地,或消防扑救场地。在火灾发生需要使用登高消防车作业进行救人和灭火时,要提供的登高消防车停车和作业的场地,就叫作消防登高场地。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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