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执行!泉港法院拘留拘传11人

近期,泉港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终本清仓”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开展房产腾空、拘留拘传专项执行行动。

9月6日,行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见证监督执行,以加大对不动产的腾退处置力度,推进财产高效处置,强制腾退一批拟处置的不动产。本次行动搜查房产5处、评估房产4处、腾空房产1处、张贴查封公告12处、拘留拘传被执行人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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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拘传

迫于威慑当场履行

原告庄某与被告张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调解,张某同意支付庄某运输费2万元。但调解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义务,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我院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且经多次传唤张某仍不配合执行。

于是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其列入“预拘留名单”,第一站便直奔张某的住处并将其依法拘传到院。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和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张某终于认识到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性,态度也从最初的“放之任之”转变为如今的“主动配合”,当场电话联系家属亲友筹措钱款,不一会功夫,便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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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封

促使房产提前腾退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清偿完毕借款本金50万余元以及相应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庄某既未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后我院依法查封了庄某抵押给申请人位于泉港某处的房产。

执行干警来到涉案房产进行现场查封时,却发现被执行人庄某已将该房产出租给连某,现由连某实际使用。在表明身份后,执行干警对连某的《租赁合同》进行详细审查,确认该房产抵押时间早于房产出租时间,遂要求其腾退房产并联系被执行人庄某到场。后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涉案房产的司法处置、租户连某与被执行人庄某就租赁问题分别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连某当天便提前腾退和搬出,至此,该房产得以完成现场查封,后续将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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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

柔性执法暂缓腾房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判决林某支付借款25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偿还义务,刘某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房产,并送达评估拍卖裁定及腾房公告等法律文书,但林某仍拒不配合。

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发现林某正在屋内。经现场释法说理,林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房产,但因其目前尚与父母、孩子共同居住在此,希望在找到新的住处前可先继续居住。考虑到该房产现系林某的唯一住房,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方沟通协调,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对该房屋暂缓腾退,并要求林某签署不损毁房屋、后续配合法院腾空拍卖的保证书。在此基础上,允许林某在房屋拍卖成交前继续居住,并在拍卖成交后为其保留5至8年的租金作为安置费。



每一起执行案件,不论执行标的是大是小,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步,泉港法院将持续加大“终本清仓”的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各种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  源 | 泉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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