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明城市!泉港力戒“奇葩证明”

据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泛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证办、零跑腿”


通知要求,在全面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决定的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服务(包括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等方式,实现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时,免于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以及水、电、气、网络、通讯、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中介机构等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公共服务行业”)出具的结果材料,全面推进“减证便民”。

通知强调,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大证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的两份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对确需保留的,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同、优化服务等方式,实现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成事。



通知特别指出,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行业出具、用于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所称“证明事项”是指办理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证明材料,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协同、优化服务等方式让申请人免于提交证明材料。

从“证明”的具体形式而言,可概括为三大类:一是政府部门核发类证照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许可证、权属证等;二是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村(居)委会等单位开具的证明客观事实材料,如出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收入证明、备案证明、公积金提取证明等;三是由公共服务行业出具的结果材料,如验资报告、体检报告、保险凭证、资信材料、缴存凭证等。申请人自行制作的材料不属于试点工作的范畴,如规章制度、章程、合同等材料。


来  源 | 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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