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泉港两家养猪企业被罚

据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分别对泉州市泉港区矿泉养猪专业合作社、泉州市山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775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泉港区矿泉养猪专业合作社、泉州市山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之规定,而被处于行政处罚。



据了解,泉港区矿泉养猪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从事猪饲养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05月28日,公司坐落在泉港区涂岭镇寨后村大厝15号;泉州市山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猪养殖等业务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4日,公司坐落在泉港区界山镇槐山村格头林场


来  源 | 泉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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