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泉港区工业(仓储)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泉港区工业(仓储)用地
盘活利用实施意见的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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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2年10月9日泉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泉州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政策,为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创造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机遇千载难逢、意义极其重大。为推进泉港区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主动申请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效,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保障水平,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为推动“三城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1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泉州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委发〔2023〕6号)的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已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工业(仓储)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金融、娱乐、餐饮、旅馆等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品住宅除外)。

(二)办理流程

1.土地使用权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土地使用权人向宗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盘活利用申请;

3.相关部门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4.区自然资源局汇总相关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政府,按规定程序提交区政府用地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5.区政府用地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

6.确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后,上报区政府批复;

7.区政府批复后,在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土地出让相关系统同步进行公示;

8.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9.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报建手续。




四、鼓励措施

1.允许宗地内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混合开发,但改变的部分及剩余部分均应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

2.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改造项目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土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允许以协议方式供应给改造项目作为增资扩产用地。

3.限时奖励。土地使用权人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提出盘活利用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且审核意见经上报区政府同意的,按照补缴地价价差一定比例核定地价款,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项目改造规划设计要求,推进宗地立面改造、夜景、绿化等建设,提升企业形象。



五、监管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或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要求,与宗地所在镇(街道)签订投资项目监管协议,明确产业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竣工时间、股权转让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六、与以为执行政策异同点

1.该政策简化改变用途的程序,无需再编制“三旧”改造规划。

2.明确仓储用地也可以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3.允许宗地内部分工业(仓储)用地可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混合开发。

4.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土地以协议方式供应给改造项目作为增资扩产用地。

5.明确保留建筑物地块改变用途的报建程序。申请人应委托编制《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按新用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违法建设的应由属地镇(街道)先行处置完毕;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批手续;向区人防办申请办理人防审批手续。项目改造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申请联合验收,取得规划、档案、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及工验收备案表后,按新用途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投入使用。

6.明确各镇(街道)要与申请人签订项目运营监管协议,明确产业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竣工时间、股权转让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盘活利用手续未能录入报备系统的,采取线下审批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待上级出台有关规定,符合录入条件的再及时予以补录。

2.本意见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承担。

3.本意见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林  0595-68165869










来  源 | 泉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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