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在哪?泉港一工程现场

据泉港住建9月25日消息,泉港南部截污管道2#泵站改造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许某强、林某珠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泉港区住建局对两人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通报,2024年7月24日,泉州市住建局在202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根据《泉港南部截污管道2#泵站改造工程应急池基坑支护监测日报表》(146/148)显示,应急池基坑沉降监测点号J2、J3、J4、J39等四个监测点累计值已超规范,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许某强、林某珠未按照《泉港南部截污管道2#泵站改造工程应急池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处理,未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公司,并且未能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



许某强、林某珠作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泉港区住建局对许某强、林某珠进行行政处罚。由于该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序号:G711.33规定属于轻微违法情节;又鉴于是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存在监测点累计值出现超规范的情况下,未处理未报告,即对许某强、林某珠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即处罚款:2500元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来  源 | 泉港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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