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泉港区政府发布禁令

月30日,泉港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区政府决定10月1日至10月8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指出,当前,我区正处干燥、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时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政府决定2024年10月1日至10月8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记  者 | 刘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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