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责令交车!最后期限至8日

国庆假期,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然“在路上”,前天(10月4日),泉港法院发布公告,责令7辆车限期交付



泉港法院公告指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院已查封下列车辆,但被执行人仍未实际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至10月8日)内将你(单位)名下车辆交付至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0595-68162731)。

部分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清单



公告强调,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 | 泉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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