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灭火器”

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例通报,8月1日,泉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泉港区康荣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3日,根据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关于泉港区康荣消防器材经营部维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检验不合格的报告,泉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维修的,共维修72具。当事人的涉案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货值金额共计1000元,违法所得为800元。

泉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来  源 | 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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