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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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1.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已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且按合同约定服务该项目1年以上的物业经理。
2.物业住宅小区保安员。
评价周期
星级等级标准
评定标准和内容
强化结果应用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分别根据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1.对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星级被评为四、五星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发文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各类评先评优时,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
2.对于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连续2年被评为三星的,将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自星级公布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评行业的各项评先评优活动,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约谈。
3.对于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被评为不定星的,将采取由项目所在地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议调整人员等措施。
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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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