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集中宣传活动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林君)为清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让广大群众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连日来,泉港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集中宣传活动。

1月17日,泉港公安分局召开“禁炮”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随后,该局民警深入辖区各沿街商户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检查行动。检查过程中,民警向相关行业经营者现场讲解全面禁止燃售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以及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禁售区域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持证持照依法合规经营,做好日常安全自查和通风、防火工作。

民警深入辖区逐人逐户发放“禁炮”宣传单,把禁放规定传播到每个家庭,同时充分发动微博、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在社区、校园、企业等微信群中广泛宣传,让“禁炮”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泉港公安将继续加大查控力度,希望广大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以“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式度过一个安宁、和谐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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