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6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政府指定及疫情防控工作和就医外,辖区所有班线客车、农村客车以及公交线路全部停运,乘坐出租车(含网约车)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可以拒绝乘客上车。

  二、区图书馆、文化中心及各级综合文化场所、老人活动中心和各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棋牌室、影剧院、网吧、台球厅、歌厅、酒吧、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社会培训机构等室内公共场所暂停运营活动。

  三、全区所有寺庙、教堂、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开放,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

  四、全区严禁举办各类商场促销、文艺演出、群众性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活动。一律不举办民间民俗活动,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神事不办”。

  五、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提供堂食。全面推行外卖服务,一律采取“无接触”方式进行。一律禁止街边烧烤、大排档等夜市餐饮经营活动。
  六、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进入各商超的员工和顾客必须严格落实测温、“三码联查”、佩戴口罩等措施。

  七、在泉港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泉港,因就医、特定情况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八、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泉港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医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若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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