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11号通告

  根据疫情最新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沈海高速驿坂收费站提供进出保障通道,并设立就医和防疫物资保障供应快速通道。

  二、非必要不允许进入泉港,特别是14天之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健康码橙码(红码)的坚决给予劝返。在泉港人员非必要不离区,因就医、特定情况等确需离开的,须持有相关单位证明。

  三、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经查验后保障其通行顺畅。(一)对运输疫情防控物资以及生产生活、能源等重要物资的货运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应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二)普通货车进出泉港,如在14天之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予以通行;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橙码(红码)的坚决给予劝返。(三)对短期向疫情发生地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要隔离14天,但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四、查验点(含镇街、村居、小区设立的查验点)对通行的人员、车辆进行核查、测温、三码联查,体温正常且健康码绿码的予以通行;对封(管)控区和有14天之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车辆,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逐人逐车核查、登记行程后通行。

  五、区交通运输局启动24小时应急运输值班制度(联系电话:0595-87996255),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物资运输和公路通行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切实保障货运车辆顺畅高效通行。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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