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12号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需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界山镇外,其他区域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原则上可以营业。

  二、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营业期间必须按防控规范做好场所消杀工作,上岗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合理控制顾客流量,减少人员聚集。

  三、进入营业场所人员严格落实“错峰、测温、三码联查、1米线、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即买即走,减少逗留时间。

  四、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经营者要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做好粮油、生产生活用品等民生物资保供稳价,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共同保障全区市场供需平稳有序。对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查处。

  五、运输疫情防控、生产生活、民生保障等物资的车辆优先保障通行。

  六、对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防控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关停的经营主体,以及不配合医学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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