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泉港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研究决定在泉港城区道路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鸣喇叭区域
1.南山中路(驿峰中路交叉路口至锦绣街交叉路口)、锦绣街(南山中路交叉路口至祥云路交叉路口)、祥云南路(锦绣街交叉路口至驿峰中路交叉路口)、驿峰中路(祥云路交叉路口至南山路交叉路口)所包围区域内的主城区道路(含上述道路)。
南山南路与国道228交叉路口
埭沙路与圭峰路交叉路口
驿峰东路与国道228交叉路口
2.钟山路(原晶海轻化公司至南山南路交叉路口)、埭沙路(圭峰路交叉路口至祥云路交叉路口)、驿峰东路(国道228交叉路口至祥云路交叉路口)、驿峰中路(八匹马雕像至南山路交叉路口)、祥云中路(西海路交叉路口至驿峰中路交叉路口)、龙亭街、柳山街。
二、禁止鸣喇叭车辆
所有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除外)。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做到文明有序出行,共建安宁和谐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
2021年10月13日
2021年10月13日
通告原文
来源:泉港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