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再逃不了!

  6月13日辽宁警方对刘某明进行网上追逃。三天后,泉港警方在处理一次交通事故中在逃人员刘某明被警方识破,这次再也逃不了了。

  5月25日21时许,泉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驿峰路菜堂村路段发生了一起货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严重。




  泉港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庄山龙:我队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为,嫌疑人刘某明驾驶一部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驿峰路菜堂村路段,采取措施不及,碰撞庄某波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超标电动车,致庄某波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办案民警依照事故现场勘察的情况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在经过事故调解之后,6月14日,警方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泉港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庄山龙:6月14日,经我队责任认定委员会研究认定,电动车驾驶员庄某波,因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车,并且存在饮酒驾车,还有借道行为,在本次事故当中,我们认定庄某波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刘某明承担次要责任。


  原本以为随着事故责任的认定,这起案件也将告一段落,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6月19日,交警在对该起交通事故结案过程中,再次对货车司机刘某的信息进行查询,这一查就查出了问题。

  泉港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庄山龙:2019年6月19日,我队经办民警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后续事宜,发现,嫌疑人刘某明存在网上在逃记录,经全国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确认,刘某明因诈骗案于2019年6月13日被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刑拘在逃人员。


  经过身份核查,交警发现,货车驾驶员刘某是吉林人,在2018年以为他人办理当兵事项为由,骗取钱财后下落不明,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6月13日被辽宁省海城警方上网追逃。

  为了不打草惊蛇,交警便以处理事故为由再次与刘某明取得了联系。

  泉港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庄山龙:我队当即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通知嫌疑人刘某明于次日到我队报到。次日上午,刘某明到我队报道后,我队经办人员当即将刘某明控制在我队,并办理相关手续,送泉州市看守所羁押。


  截止记者发稿止,嫌疑人刘某明正在移交辽宁海城警方,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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