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护青山

【六五环境日】守绿水、护青山,泉港法院在行动


今年6月5日
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泉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开展系列活动
一起来瞧瞧吧~


庭审观摩
审理污染环境案

  6月4日上午,我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同污染环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庭审直播。此次庭审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生态环境局、危化企业的工作人员共二十余人到场观摩旁听。


案情简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被告人肖某同明知陈某山未持有危险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仍以三千元的价格雇用陈某山为其经营的船舶维修服务中心清理一艘报废船舶的机舱,并将清理出来的废矿物油交由陈某山处置。后陈某山将废矿物油运至辖区一处露天空地任意堆放(未对土地固化处理,未采取防雨、防泄漏等“三防”措施)。2019年5月,被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查获。经认定,上述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均为危险废物。

  2020年9月,被告人肖某同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同年11月,被告人肖某同与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固废处置合同委托处理涉案危险废物。

  此次活动还邀请旁听人员对案件进行评议,通过“沉浸式”体验,把庭审变成“以案释法”,以鲜活的案例警示,使旁听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
审判工作座谈会


  庭审结束后,我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座谈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局、危化企业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门见山讲问题、实事求是提建议,围绕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宣传力度、形成依法严打违法犯罪合力等方面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法治宣讲
普法零距离


  近期,我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干警通过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面对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环保意识。

  活动期间,还利用机关LED显示屏,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日主题,滚动播放环保宣传标语。

  近年来,泉港法院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审判理念,从审判职能、生态协作、司法服务多面发力,开设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成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以绿色司法守卫绿水青山,创新提出“补植复绿+社区矫正”,实现惩戒犯罪和促进生态发展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行政、行政非诉等案件62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8人,审理的案件均落实“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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