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按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经专家研判,自2021年9月12日起,将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东丘自然村划定为中风险区域,区域内居民严格实施居家隔离。
二、即日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或主动拨打当地疫情防控咨询热线,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关注疫情信息,不去中高风险地区,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须佩戴口罩,配合验码、测温,并保持一米线距离。
四、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各级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要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并通过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五、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尽快预约登记,根据安排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六、所有在泉港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泉港,因就医、特定情况等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七、泉港区将有序动员市民群众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安排前往采样点,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采样工作,确保应检尽检。
八、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就医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严禁恶意造谣传谣、瞒报和谎报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