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14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住宅小区等要加强日常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对商超、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公园、公厕等重点区域每日按照规定进行消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消杀工作,确保“日清扫、日清运、日处理、日消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垃圾转运车辆通行。

  二、全区各隔离点、核酸采集点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要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公交站、农贸市场以及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合理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及时组织对收集容器进行清运、消杀。禁止随意丢弃废弃口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四、严禁在农贸市场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贩卖宰杀活禽等行为。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挖掘医院、集中隔离点等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内的市政道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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