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港区“泉心服务,港好有你”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3年3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3号),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故起草《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泉心服务,港好有你”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3〕3号)。
二、目标任务
《若干举措》用“真招”“实招”释放“企业敢干”新动能,切实为企业干事创业“松绑”、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三、范围期限
《若干举措》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9日止。参照市级文件有效期定为1年。
四、主要内容
第一批便企利企举措分别是: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促进入驻园区企业增产增效、实行全区环评审批“一本账”、推行企业“开门即接电”服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简化为备案,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推动惠企政策加速直达、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供水接入靠前服务、管道燃气接入环节简化、企业职工退休“一网通办”、实施“医保惠企”政策组合、畅通企业信用修复、发挥共益债融资平台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