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 | 铁纪“长牙”,党员知止

  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在于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每位党员都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严明纪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从井冈山斗争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进京赶考”前的“六条规定”到十八大后的中央八项规定,实践证明,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有了铁一般的纪律,我们党才能战胜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困难挑战、从胜利走向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作出三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在党的二十大后,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有效实现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

  我们党有大党独有优势,也有大党独有难题。正因为规模大、党员多,管理监督难度也更高,党的纪律建设显得尤其重要。

  2024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3月,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南考察,对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前进。新修订《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非常必要、正当其时。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把深入学纪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前提。新修订《条例》一共158条,新增了16条,修改了76条,实现了对象的全覆盖、责任的全链条、管理的全周期。党员干部要把为什么修订《条例》、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

  新修订《条例》多条内容将违反相关规定受处分对象扩展到全体党员,同时对“新官不理旧账”,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在干部监督环节,要判断其是基于“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条例》规定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或从轻处分的情形。由此可见,党纪学习教育面向全体党员,纪律不仅是手术刀,也是定心丸,要对党纪党规熟知于心、心存敬畏,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要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把准确知纪作为内在要求。新修订《条例》释放了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临退休时搞‘逃逸式离职’、离退休后搞‘期权式腐败’”“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针对近年来各类纪律问题的典型案例和具体表现,《条例》作出回应。防范严重政治危害、维护良好政治生态,严格约束党员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划定专门工作领域的违纪红线,《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进一步提升。

  要上好多样生动的纪律教育公开课,对照案例深刻自省,全面检视,把以案明纪作为必要内容。活生生的案例既是教科书,又是清醒剂。在案例化的警示教育中,基层党组织要常敲警钟、勤扯袖子,广大党员干部绝不能当“看客”、做“局外人”、视案例为“谈资”,要把自己摆进去,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要把入党宣誓时“严守党的纪律”的庄严承诺落实到一言一行,把自觉守纪作为最终目标。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落实到守纪上。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没有级别资历之分,无论是谁,任何时候都要心中有纪,行为有止,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硬约束”。

  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是党具有强大战斗力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只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繁琐哲学,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际成效。(王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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