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打独斗”到“众人操弓” 泉港检察院组建生态执法联盟


  本报讯 (记者张文璟 通讯员吴迎迎)泉港区检察院着力组建生态检察联盟,推动建立“1+2+3+N”机制,协同水利、林业等各单位共同发办,从“单打独斗”到“众人操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据介绍,泉港区检察院在办理钟某恩、钟某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其二人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向行政机关了解相关情况,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并准确适用法律,督促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利用“捕诉一体”检察办案模式,推动实行“谁主办谁监督谁跟踪”原则,就证据固定和保全、检验鉴定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把前期立案监督与后续侦查活动监督相结合,密切关注案件诉讼进展情况,实现案件诉讼过程“一条龙”跟踪。

  此外,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推送、沟通、交换上实现“无延迟”,在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认识上实现“无分歧”。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平台梳理2015年以来涉林、涉水违法案件50余件,逐一实地核查河水保护情况及林地修复状况,建立重大涉水涉林问题清单10个,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份,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

  贯彻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

  泉港区检察院秉承打击保护并举的司法理念,依法严惩涉生态刑事犯罪,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比如,设立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与林业部门等单位联合在涂岭镇前欧村选定一林地建设异地补植复绿基地,用于在对涉林刑事案件当事人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在原地不宜修复的情况下以异地补植复绿的形式令其承担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的修复义务,达到“破坏一点、建设一片”的效果。

  与林业、财政等有关单位就生态修复资金账户设立与管理进行会商,就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达成共识,明确修复基金适用对象、执行流程、监督措施等事项。截至目前,已设立完成生态修复资金专门账户,通过案件办理追缴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00余万元。

  此外,该院联合有关部门探索推动“古树名木”的保险保护机制,让这些承载历史记忆的活化石“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点赞(1069)
返回
顶部